1、影响中美两国审计独立性因素的对比分析摘 要中美两国审计独立性原则的运用有相同之处,也存在着差异。本文主要从独立性的含义出发,比较了影响中美两国审计独立性的三种因素:审计的设立模式,审计环境对独立性的影响,以及对舞弊的处理。并借鉴美国审计的做法,对如何完善中国审计独立性提出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独立性;CPA;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3-0078-02 1 前 言 CPA 为独立性而活。独立性是 CPA 的灵魂。CPA 如果丧失了灵魂,就没有了生命力,就没有了公信力,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独立性的定义指 CPA 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
2、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独立性的内容包括:实质上的独立,要求 CPA在进行审计活动时不偏不倚,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和意志;形式上的独立,是对 CPA 和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者而言的,它要求 CPA 必须在第三者面前表现出一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身份。即在他人看来 CPA 是独立的。威胁独立性的情形有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外界压力。 在中国,实质上的独立是无形的,公众主要透过 CPA 形式上的独立性来判断其独立性。本文主要从影响中美两国审计独立性的三个不同因素来比较分析,探讨为完善我国审计独立性的可行措施。 2 影响中美两国审计独立性因素不同 2.1 影响独立性的中美审计
3、的立法模式不同 审计独立性可以通过最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表现出来,通过审计立法体制的不同比较中美最高审计机关的独立程度。美国是立法模式,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议会。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受议会的领导,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并相互制衡。这种立法审计模式是保证了公共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国家审计实质上是用来维系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审计总署(The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简称 GAO)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署的最高领导为审计长(Comptroller General) 。根据 1921 年美国预算与会计法第
4、 301,第 302,第 303 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审计长的独立性,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 15 年,不能连任,除非国会两院联席会议决议或受到众议员的弹劾,不能以任何形式罢免,并保障其退休后依然可以领全薪。美国还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审计总署与州和地方的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每个州的审计体制也有不同,体现了极大的审计独立性。有些州的审计长由选民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其地位和市长一样。 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于美国来说较差。中国的审计机构是行政模式。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国务院,对其负责并汇报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
5、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制度。审计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对下级机关有极大的支配权,如可将其审计范围授权给下级机关或对下级机关的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也就是说中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并没有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所属的整个行政权力系统,它只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本身。因此,中国的国家审计机构的独立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相对的独立。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人选,由国家主席任免,在没有违法失职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撤换。 2.2 中美审计环境
6、的比较 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达。20 世纪后期,美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的颁布使美国的独立审计得到飞速发展,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强调独立性是自我管理的职业,政府不大干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是一个自我管理的全国性职业组织。该组织制定了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美国有 30 多万 CPA,是世界上最强大的CPA 队伍。美国的审计三方关系人明确:委托人,被审计人,注册会计师相互独立。财产的所有者委托 CPA 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CPA 保持着精神和形式上的独立。 我国属于发展中的国家,中国的 CPA 起步较晚,1979 年 10 月在上海成立第一家事务所。我国的事务所大多数
7、属于中小型,服务形式也单一,使得大多数事务所保持在满足生存发展的阶段。为了获得客户,部分事务所无视公平竞争的原则,这样既使鉴证客户对审计活动施加更多的影响,又导致事务所在经济上过多地依赖鉴证客户。迫于经济压力和外界压力,CPA 就很难保持审计独立性。另外,中国很多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财产的经营者代替了财产所有者来行使权力,由管理者直接聘请 CPA 来进行审计,破坏了审计三方关系人。CPA 容易受客户牵制,违反了独立性的原则。 2.3 中美对违法职业规范的处罚不同 在美国,审计人员如果违反了职业规范,受到的处罚很严重。除了经济上的罚款,也可能被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吊销执照,甚至开除。更有甚
8、者会因触犯法律被定罪,或被判一年监禁。美国是个法治国家,它的法律完善,公众的法律意识比较健全。因此,美国会计师的自律性比较强,自觉维护独立性的原则,这样让职业道德规范在审计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在中国,独立审计原则和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如果 CPA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处罚。但在现实执行中,它又强调审计固有的限制性。另外,我国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以及法律制度都处在发展阶段,制度尚需完善,公众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这往往使 CPA 无视风险,在实质上没有达到完全的精神独立,容易违反审计独立性的原则。 3 在中国保持审计独立性的主要建议 3.1 发展和完善
9、审计机构的模式 建立隶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审计体制。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代替行使立法和监督权,审计长由国家主席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审计机关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行使独立的经济监督权,对各级部门负责。从而实现国家审计机关和政府行机关的分离,更好地保证审计组织的独立性。 3.2 规范审计环境,扩大事务所的其他业务 随着我国的市场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政府应颁布更多法规,会计师事务协会也应制定完善的行业制度,来规范市场和营造一个合理的审计环境。比如,规定审计委托人必须是企业的股东大会,管理层不准取代委托
10、人来聘请 CPA。这样就给 CPA 更大的独立空间,而不受管理层的制约。另外,事务所也应该扩大非审计业务,提高非审计业务的收入,让自身在经济上保持独立,而不会因外界压力而屈服。事务所应该努力在会计服务,税务代理,管理咨询上扩大业务量,以此增加收入。与此同时,会计师协会也要有更详尽的条款来限制审计和非审计业务同时进行时对独立性的要求。 3.3 加强惩罚力度 提高违反审计独立性的成本,对 CPA 和事务所违反独立性原则的情形,制定相应的更详尽和严格的惩罚条例。同时,加强对 CPA 的职业道德的培训和学习,提高 CPA 自身的素质,使整个行业管理更加规范化,以此提高整个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参考文献: 1祝丽云,李彤,赵慧峰.中美国家审计模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J.中国农业会计,2006(3). 2刘小妹.中美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比较及差异分析J.审计月刊,2006(7). 3李华对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中国市场,2012(48). 4曹芳敏.不同国家审计模式下审计独立性的比较J中国市场,20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