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重要提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华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 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 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一、征集人声明本人黄珺作为征集人,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就本公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