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项目(全程)非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许可 项目描述: (全程)非公路交通标志设置许可 审批类型: 审批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 1 款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并初审: 辛丽琼、陈长春、林瑜(1 个工作日) 现场勘察: 金东泉、 张育晖、林超杰、黄永泰、陈荣裕、吴海虹、谢志扬、许雯瑜、柯重基、黄朝晖(3 个工作日)科长审核:唐雨林、刘安煌(1 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批:林进坤、翁朝阳、黄建国、赵友三(2 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1)广告设置协议;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及合同复印件;(3)广告效果图、设计图; (4)设
2、置地点平面图; (5)发布广告资质证明;(6)统一招标材料(涉及中心市区路段); (7)申请表;(8)审批表。备注:有数字证书的企业直接到中心申报时,要求一律携带数字证书。网上审批申报流程:(1)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扫描(或电子文档)通过市中心网站申报市公路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申请者提交与网络一致的纸质材料到市公路局窗口核对市公路局进行网上审批市公路局窗口通过网络将批文传给申请者申请者远程输出批文(2)申请者直接到市中心公路局窗口申报市公路局窗口录入受理市公路局进行网上审批市公路局窗口通过网络将批文传给申请者申请者远程输出批文(没有数字证书的到窗口取件)业主办理流程备注:1、申请人提出申请
3、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申请人提供资料、证件等 4、申请材料不完备的,路政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 5、申请人补充材料 6、需要现场勘查,省道(含)级别以下线路(跨路式除外)由县(市、区)路政所组织外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勘查填写报告,路政所长签字呈公路分局局长签字,盖“公路路政许可专用章”。国道上非公路交通标志牌、省道跨路式非公路交通标志牌设置的申请由市路政分局检查科组织外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勘查填写报告,检查科长及路政分局局长签字呈公路局长签字,盖“公路路政许可专用章”7、文件批复 8、签订协议、收赔补偿费等手续 承诺时间:7 个工作日备注:申请者在部门网上预审通过后,尽快将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提交部门窗口核对,超过 15 天做退件处理。 收费标准1.建筑红线内临时建筑管理费(2 平方算起)40 元平方米/年2.临时占用公路路肩路面及用地 3 元平方米/天 窗口单位:公路局 窗口电话:22132206 表格下载: 文档名称 文档实体 文档示例1 收费标准.doc 收费标准.doc 暂无例表 2 非交通标志许可格式文档.doc 非交通标志许可格式文档.doc 非交通标志许可格式文档(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