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 (修订稿)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 拟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 拟发行可转债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含11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 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 告作出决议。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一、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10 亿元 (含 110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支持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资本充 足率,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未 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