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教督委201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教师素质、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为保障,着力缩小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办学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丰教育。二、工作目标根据区情实际,对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2023年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2024年通过国家认定。持续巩固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实现教育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