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报 告华兴审字202322010800012号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或“公 司”) 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佛塑科技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佛塑科技2022年12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 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佛塑科技,并履行了 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 、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