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屯昌县 2017 年上半年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拟贴息名单公示经企业申请,经办金融机构申报,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屯昌华柏槟榔加工专业合作社等五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为 2017 年上半年拟贴息企业。根据屯昌县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和财政贴息奖励办法 (屯府办201617 号) ,现将我县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条件、贴息期限、申报办法、须提供材料及拟贴息企业清单予以公示。一、本部门贴息资金支持条件(一)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为依托屯昌本地农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屯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中小微型涉农企业。(二)贷款用于屯昌本地有特色、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加工、贮藏、流
2、通和种养业相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热带高效农业、林下经济等涉农用途。(三)申请贴息的项目单位不得隐瞒或虚报在其他政府部门申报的贴息资金。(四)同一个项目单位同一笔贷款已获得的其他财政贴息资金总额超应付利息总额,不得再申报本部门贴息资2金。(五)同一个项目单位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同级其他政府部门分配贴息资金,不得再申报本部门贴息资金。(六)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办理完结清手续且无逾期还款记录。二、贴息期限符合屯昌县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和财政贴息奖励办法 (屯府办201617 号)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含),贴息期限最长为 2 年,贷款期限不满 2
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三、申报办法该项目资金实行每半年申报一次,即每年 1 月份和 7月份由申请本项目资金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办金融机构统一申报。四、提供材料(一)填报申请表一式三份。(二)提供借款企业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屯昌县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和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名册 。(四)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3(五)同一笔贷款已获得财政贴息资金情况说明或正在申报其他政府部门贴息资金说明。(六)环评报告。(七)借款后三个月(借款不足 3 个月,按实际计息时间)的现金流量账单。五、屯昌县 2017年上
4、半年拟贴息企业清单企业名称项目名称 (借款用途) 贴息期限 拟贴息金 额 经办金融机构 备注屯昌华柏槟榔加工专业合作社槟榔加工与收购333天80475.00元 农信社屯昌华农有机肥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料生产285天13775.00元 农信社屯昌华农有机肥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料生产285天9975.00元 农信社屯昌华农有机肥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料生产54天4500.00元 农信社同一笔合同三笔借据循环贷屯昌益民槟榔加工专业合作社 槟榔加工354天49166.67元 农信社屯昌天华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养猪365天60833.33元 农信社屯昌盛都橡胶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橡胶350天58333.33元 农信社6、公示期自即日起 5个工作日,即 2月 23日 3月1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9867812734;举报邮箱:。4屯昌县财政局2018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