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94 号)的要求,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以下简称“专项排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要求,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法律执行情况,重点摸清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2、内的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障我省饮用水水源安全。二、工作内容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全面排查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第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三)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饮用
3、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三、排查范围此次专项排查范围为全省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不包括地下水型水源地。重点摸清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为后续开展清理整顿奠定基础。四、工作安排(一)2018 年 1 月 11 日前,上报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见附件 1)。(二)2018 年 1 月 20 日前,排查完成并上报市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情况、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清单和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见附件 2、3)。
4、(三)2018 年 3 月 20 日前,排查完成并上报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情况、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清单和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见附件 2、3)。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附件 1)和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报送至水环境管理处邮箱: ,联系人:宋宇杰,18636930060。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附件 2)和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附件 3)报送至省环境监察总队邮箱:,联系人:杨元平,17835136032。五、工作重点(一)加强基础信息填报。在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对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增补,对已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予以删除。进一步核查所有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情况、批复情况以及立标界定情况。(二)重视矢量边界信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成果之一,承担保护区边界划分的技术单位通常拥有相应的矢量数据。对于经核实确未制定矢量边界信息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市应及时报告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依法依规制作和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信息(见附件 4)。(三)做好保护区划定基础工作。对于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各市要立即组织技术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有关技术规范,抓紧开展基础工作。对于未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尽快完善报
6、批程序。(四)明确专项排查重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检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的是否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谁提的有效措施。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排查工作组织领导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是环保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
7、,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市、县环保部门为现场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排查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工作。省环保厅将实时对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及时调度并通报各市、县专项排查工作进展。(二)加强内部协调,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为切实加强领导,省厅成立了由分管厅领导、省环境监察总队、水环境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的山西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环境管理处。各市、县环保局要成立由环境监察、水环境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及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实现
8、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排查无死角、无遗漏。省环保厅将组织全覆盖式督查,如发现部门间互相推诿、存在工作盲区,或者排查工作不实不细,漏报错报问题突出的,将依法开展责任追究,实施问责。2018 年 1 月 15 日前,请各市环保部门将牵头负责人、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名单报送省环保厅。(三)建立问题清单,提前谋划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各市县环保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分类处置的原则,提出问题分类意见和整治任务分工建议,为后续清理整治奠定基础。(四)强化信息公开,运用舆论宣传助力排查工作。各市县环保部门可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集中宣传报道专项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曝光违法典型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全面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附件:1、水源地基本信息表2、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3、水源地排查情况清单4、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及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