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岗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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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崇岗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民政部等 9 部委联合下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平罗县人民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有效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杜绝私埋滥葬,现就崇岗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治理范围崇岗镇境内小散农村公益墓地,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封育围栏以外、原 110 国道以西区域的老湾墓地,均属专项整治范围,对乱圈滥占、乱埋滥葬和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治理。二、目标任务通过对各埋葬点的集中整治,着力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丧

2、葬陋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殡葬新风尚,进一步推动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治理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和逐步规范的治理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教育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进行综合治理,推行绿色生态殡葬,规范社会丧葬行为,建立健全治理殡葬管理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崇岗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梁 迈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副组长:吴建国 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杜 涛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王建军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段 乐 镇政府镇长助理成 员: 吴光清 镇国土所所长安德生

3、 崇岗法所所长、陈万山 镇综治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林明 镇民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各村村委会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范围进行摸底,并制定有效措施,扼制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和乱埋滥葬处置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生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发放宣传单、逐村逐户走访的形式,广泛宣传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相关内容,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采取在重点地段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安装宣传牌等形式,深入宣传国家及区市县关于打击治理殡葬管理突出问题的相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殡葬服务中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日常流动宣传的方式,根据辖区死亡人员情况

4、,及时了解死亡人员安葬坟墓情况,做好事前思想工作,引导其安葬到公墓,从思想及安葬源头上积极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推广丧葬新礼仪。责任领导:段乐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国土所、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18 年 7 月 20 日(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属地范围,组织各村委会对辖区范围内、公墓区以外的农村公益埋葬点及坟墓信息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暖泉老湾墓区现状及埋葬坟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坟墓数量、面积、族户身份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绘制现状图,确保底子清,情况明。责任领导:段乐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国土所、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18

5、 年 8 月 10 日(四)圈定界限,规范管理。重点对暖泉老湾墓区现有区域进行设置围栏,在各进出路口安装设置限高门,及时维护圈界设施,杜绝人为损坏宣传栏、界桩、丝网等设施,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严厉打击私自损坏圈界设施、私自移动圈界范围等现象。引导鼓励圈界管理区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严防青山“白化” 现象。责任领导:段 乐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国土所、暖泉村村委会完成时限:2018 年 8 月 15 日(五)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加强各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查处乱圈乱占、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违法行为。暖泉老湾墓区圈界范围内和圈界范围以外,坚决不允许新

6、增墓地,不允许新修豪华墓院。对现有家族墓地的围栏和明显违章建筑物,通知丧属限期内自行拆除,如在规定时限内经劝解仍不拆除,将按照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强行拆除。责任领导:段乐责任单位:派出所、民生服务中心、国土所、暖泉村村委会完成时限:2018 年 9 月 15 日(六)落实政策、应迁尽迁。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各项补助政策,积极联系协调经营性公墓,以政策补助和企业优惠的方式,鼓励引导零散坟墓的迁移和老湾墓区的逐步迁移。凡在 2018 年 12 月 30 日前,从崇岗镇境内迁移零散坟墓到经营性公墓或陵园内安葬的,持迁出地村委会证明、公墓使用证(需注清迁入单、双穴数)、协议书及有效发票或收据,

7、到民生服务中心登记申领迁坟补助费(单穴补助 600 元,双穴补助 1000 元)。自即日起到 2018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凡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封育围栏以东、原 110 国道以西崇岗镇境内区域迁入“贺兰山陵园 ”的坟墓,购买单 穴墓(41.5 )米每座 1200 元、双穴墓(42.5)米,每座 1800 元、(43 )米迁一墓预留一墓每座 4500 元;凡在崇岗镇境内,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封育围栏以东、原 110 国道以西区域的现有坟墓,迁入成品墓穴,按销售定价 15%优惠。责任领导:段乐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各村委会五、治理时限治理时限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9 月 15 日。六、落实责任严格此次专项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对切实履行职责,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懈怠造成治理工作滞后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进行问责追究。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定和保护国土资源、林地资源、推动殡葬事业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有关站所、村委会务必要做到思想高度统一、认识充分到位,措施务求实效。(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相关村(站所)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发放宣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和组织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长期不懈地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和治理乱埋滥葬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参与到治理丧葬陋习,树殡葬文明新风的工作部署上来。(三)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及乱埋滥葬回潮蔓延,有效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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