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 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 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它形式, 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同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 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 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 2012134 号)指出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方 面及内容,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举措。为此,在本 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建设单位进行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形式依据 2019 年 1 月 1日起开始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本公司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湖南汨之源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港汨罗港区进港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具体 工作过程如下:委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以网络公示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