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说明宏济堂制药(商河)有限公司商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 4 号) 的有关规定, 我单位对宏济堂 制药(商河) 有限公司商河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工作期间进行了公众参与,现对公众参与内容进行说明。1 概述宏济堂制药(商河)有限公司商河产业基地项目环评开展期间, 宏济堂制药(商河) 有限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工作,主要包括征求意见稿公示和报批前公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 建设项目, 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 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简化:(一)免予开展本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 公开; (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10 个工作日的期限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