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惠州市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粤府办201844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852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2018 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市发改局会同市卫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破除“以耗养医” 。将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
2、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整体不增加。二、补偿原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三、实施范围惠州市 27 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医项目含乡镇卫生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2四、价格补偿调整内容(一)严格落实取消耗材加成政策,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断完善公立医院价格补偿机制。(二)本次价格调整将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一是重点提高诊疗、护理、抢救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使医院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二是重点提高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医院发展传统中医技术;三是降低
3、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三)为了有效衔接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管理,本次价格调整(中医项目除外)实行城市和县级两个价格体系实施。(四)对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上调 25 项。其中,城市三级医院平均上调 33.59%,二级医院平均上调 20.44%;龙门县医院平均上调 25.48%;博罗、惠东县医院平均上调30.41%。下调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 22 项。其中,城市三级医院平均下降 17.08%,二级医院平均下降 13.61%;龙门县医院平均下降 7.4%;博罗、惠东县医院平均下降25.35%。 (五)落实向中医倾斜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中医类项目 38 项,调整后中医价格全市实行同级同价。三级公立医
4、院平均上涨 10.2%,二级公立医院平均上涨10.03%,一级公立医院平均上涨 36.87%。五、配套改革措施(一)严控医药费用。强化行业监管和医院内部管理,完善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3医疗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住院与门诊人次比例、总费用增长率等指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医院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医院运营绩效。利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腾出的空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二)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后,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同步调整和联动,确保本次价格
5、调整政策落实不受影响。(三)实行动态管理。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后,进行补偿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管理,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六、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实施工作,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衔接工作。(二)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等事项的审核管理,重点审核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以及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型设备购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的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4(三)加强医药价格监督。发改、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定期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四)加强舆论宣传。各职能部门、公立医院积极宣传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价格补偿,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七、执行时间本方案从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实施。附件:1、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2、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