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举联动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信息来源: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1 16:05:37【字体:小 大】一是补助推动,由村集体独资兴办的企业,乡镇将其生产经营纳税部分的 80%100%补助给村集体;村集体单独引进的企业,乡镇按税收实得部分的 20%30%补助给村集体;县乡通过招商落户在村的企业,乡镇按乡镇税收实得部分的 1%2%补助到村。二是资金带动,每年安排 50 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 20 万元扶助党员创业贴息,用于奖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扩张项目,村集体经济受益的生态农业项目和村集体经济受益的其他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将村集体兴办的实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县农村党员创业基金贴息范围。三是征补推动,在征收村组集体土地时,征收单位应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 8%中,分出 2%4%补偿给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在征收水田面积的 5%比例中留下一定比例给村集体作为发展预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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