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城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二二二年一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城镇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镇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利于城镇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促进大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规划及现状,制定本方案。一、区划适用范围及时限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与大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中大丰主城区范围一致,具体为:主城区:沈海高速公路以东、友谊河北中心河以南、金东路以西、七灶河南中心河北地区,面积约110.2平方公里。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另对港区、斗龙港生态组团度假区、乡镇、驻丰农场等其他区域作出划定,具体为:港区:北至四卯酉河,南至竹港闸,西至临海高等级公路,东至海岸线,总面积约353平方公里;盐城大丰区斗龙港生态组团(水韵龙湾旅游度假区);大丰主城区北侧,东临常新路北沿线,南接通港大道,西至江界河,北至港城高速。南北长约7公里,东西宽约3.5公里,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