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二、中心仪器设备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即由中心副主任统管、专人辅助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建立一套完整的、动态的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在此基础上,由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仪器的管理。三、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定,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管理情况可作为考核的指标之一。当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仪器设备和档案的移交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四、实验室负责人要熟悉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通过学习,逐步掌握操作要领。五、
2、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实验人员在使用之后,应及时登记的使用状况。做到使用、维修等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六、实验室仪器、设备面向教学。七、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各种仪器设备。八、设备随机所带的技术说明书,由专人统一保管。九、大型精密仪器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操作,方可上岗。其他人员可配合操作。十、教学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大型仪器管理的规章制度。十一、仪器设备实行故障、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写出事故报告。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十二、仪器设备的维修,首先由技术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十三、由于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或失职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应逐级追究管理责任并严肃处理。十五、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报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