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服务指南一、设定依据公证法第 11 条;公证程序规则第 9 条、第 18 条;民法通则第 55 条及其解释。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意识清楚,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3、申请人亲自申请办理,不得委托;4、文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5、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三、申请材料(一)身份材料:1、现居住内地(大陆)的:身份证、户口簿;2、现居境外的:(1)已获境外身份的:护照(首页、出入境记录页及有效签证页) 、所在国身份证明;(2)在境外的中国公民,但未获得外国
2、身份的:国内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首页、出入境记录页及有效签证页)、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3、是港澳居民的:(1)港澳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现居台湾的:(1)已定居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户口名簿或户籍謄本;(2)居住在台湾的大陆居民:提供台湾居留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身份证、户口簿;B 法人:1、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须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档案中复印并盖章】 ;3、企业情况登记表;4、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5、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办理事项的决议;6、公司公章;7、资质证书、批文;8、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的授
3、权文件;C 其他组织、社团法人:对应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质证明及身份证。(2)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件【同上(一)】;(三)与文书内容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四)文本及电子版:文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五)婚姻状况证明:为单身人士的,须民政部门出具无婚姻记录登记证明;为已婚人士的,须出具结婚证,并与配偶共同办理;如有多次婚姻记录的,需提供每次婚姻变更情况的证明(如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调解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是否再婚的证明。若文书内容涉及财产处分,需配偶同意处分声明书(需经公证或配偶亲自到本处发表
4、声明)。(六)如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文书是外文的,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该外文文本的翻译件及外文与中文相符的证明。(七)公证员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疑义的,另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神志、视力、听力检查证明。(八)当事人不识字的,需带本人个人印章。四、办理流程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出证五、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9 个工作日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供材料有疑义的,可进行实地核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闽价1998费字 362 号福
5、建省物价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费(2013)373 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闽价2001费字 512 号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代办收费标准 。标准: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的:每件收费500 元;涉及人身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每件收费 150 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每件收费 200-400 元;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每件收费 300-800 元;公证书(证词)翻译英文的:每千字 60 元,不足一千字的,
6、按一千字计算。其它资料翻译费、其它语种翻译费由翻译机构根据翻译内容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 10 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 50%收取。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 10 元。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代办费的收费标准为:快件 245 元/件,平件 40 元/件(包括公证书副本、邮寄费、手续费)。办理公证过程中,如需翻译、司法鉴定、录音录像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举证有困难的,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每件收费50-100 元。7、责任追究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表格下载网址:http:/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至 5 时办公地址 :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公证窗口(仙游县古典工艺博览城 5 号楼仙作博物馆三层)乘车路线:602 路公交车(大济 行政服务中心 ) 十、投诉电话:05948588123 0594-8285678十一、注意事项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