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农业投资项目是指用于农业农村领域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第三条 农业投资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落实的管理机制。农业投资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厅计划财务处统筹协调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建立省级项目库,编制农业投资计划,提出农业农村投资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统筹协调安排项目资金、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任务清单、开展项目监督和整体绩效管理。厅各项目业务主管处室组、单位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包括编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