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计安全检查规范说明:生产设备设计安全检查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治本”的安全检查。本规范还可应用于产品验收检查和在用生产设备安全评价。对于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和特殊管理设备,除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等有关安全标准和特别管理规定的要求。1. 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适应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风雨、耐腐蚀磨损和抗疲劳的能力;2. 生产设备的受力件必须有合理的结构、材料、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3.生产设备的材料,必须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例如:对人有危害的材料,因材料老化或疲劳可能引起危险;易被腐蚀或空蚀;与工件介质发生反应而造成危险(爆炸造成有害物质等)的材料;4. 生产设备不得在振动、风力或其它预期的外载荷作用下倾覆,或产生不应有的位移。要求采取特别措施的应标出并详加说明;5. 生产设备应设计成没有易伤人的钩刺、锐角、利棱、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6.操纵器一般应有(电气或机械等)连锁装置,可能出现误动作的操纵器必须有保护措施;功能应明确可辨,在设备上给出正确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