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食品实用版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上岗位操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 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 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