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