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司法考试 2002-2011年国际私法真题和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 2011 年)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11 年卷一单选第 35 题)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 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解析】选项 A 错 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
2、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 B 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 A 公司和乙国 B 公司共 同出资组建了 C 公司, C 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 ,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3、适用哪国法律?( )( 2011 年卷一单选第 36 题)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 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 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 “C 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 ”,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
4、。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1 年卷一单选第 37 题)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2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 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 1 年内提出 【答案】 A 【考点】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解析】选项 A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
5、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 B 错误。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判决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选项 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据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 选项 D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6、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 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 2011 年卷一单选第 38 题)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 D 【考点】冲突规范的分类 【解析】选项 A 错误。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本条规定了多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 B 错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7、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 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 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 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
8、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 2011 年卷一单选第 39 题)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3 【答案
9、】 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 2010 年) 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 2010 年 卷一单选第 33 题)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 A。冲突规范的特性、属人法、准据法 【解析】选项 A 说法错误。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国际民
10、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因而它非实体规范,也非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选项 B说法正确。属人法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选项 C 说法正 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选项 D 说法正确。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 年卷一单选第 34 题)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
11、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 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 B。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 A、 C 错误,选项 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8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选项 D 错误。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35.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
12、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 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一单选第 35 题)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答案】 D。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正确。海商法第 269 条规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
13、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选项 B错误。海商法第 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题中,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4 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丙国法。选项 C 错误。海商法第 272 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题中,有关“德洋”号的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5 39.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 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10 年卷一单选第 39 题)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
14、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 B 【考点】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的规定 【解析】选项 A 错误,选项 B正确。在适用公约的规定时,我国作了两项保留:互惠保留、商事保留。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 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我国民事诉讼与公约有不同规定的,按公约的规定办理。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所作的裁决适用公约的规
15、定。可见,我国适用公约规定的原因不是因为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的投资争端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商事争议,因此相关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选项 C 错误。由于作了商事保留,中国对非商事仲裁裁决没有承认的义务;同时,存在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情形。因此中国没有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效力的义务。选项 D 错误。民事诉讼 法第 267 条,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 2009 年) 33.中国籍 14
16、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 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监护的法律适用。 民通意见第 190 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本题曲某具有中国国籍,其本国法为中国法。因此,选项 B正确。 3
17、4.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法律适用。 6 选项 A 正确。民法通则第 145 条第 1 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18、外。融资租凭合同并不属于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有效的,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 国法,那就适用甲国法。选项 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规定,融资租凭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而本题当事人已选择了甲国法。选项 C 错误。合同用某国语言签订不能视为当事人选择适用某国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第(七)项规定,在贷款合同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时,应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乙国法)。选项 D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19、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5 条第(十二)项规定,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本题中保证人住所地为丙国,因此应适用丙国法。 36.中国籍人李某 2008 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 21 周岁。 2009 年 7 月李某 19 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 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
20、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选项 B正确。民法通则第 14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通意见第 179 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本题中李某为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因此,其在中国的行为 应适用中国法,在定居国(甲国)的行为可以适用定居国(甲国)法。 37.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 2009 年因
21、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 6 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D.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 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核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选项 A 错误。根据 2008 年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第 3
22、条,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方格里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非正常撤离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应只由中方承担清偿责任。选项 B错误。工作指引第 6 条规 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格里仅欠债务数万元,尚未达到涉嫌犯罪并引7 渡的恶性程度。选项 C 正确。工作指引第 2 条规定,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
23、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选项 D 错误。司法协助请求要通过我国的中央机关向外方提出,因此,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直接向外国主管机关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38.某国甲 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
24、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选项 A 错误。仲裁法解释第 2 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 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所以,违约责任属于可仲裁的范围。选项 B正确。仲裁法解释第 3 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中国贸仲”只有一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通用简称,因此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选项 C 错误。仲裁协议约定不明只是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效,如当事人可以
25、补充协议,从而使仲裁协议有效。选项 D 错误。仲裁法解释第 13 条第 2 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9.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 文件无中文文本,
26、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选项 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 3 条第 5 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选项 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 5 条第 1 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 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
27、院提出申请。选项 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选项 D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 6 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8 ( 2008 年) 3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
28、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 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答案】 C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外国法的查明。所谓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应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29、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3 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3)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4)由该国驻中国使领馆提供;( 5)由中外法学专家 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司法解释表明,我国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是持积极态度的,在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时,既尊重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法律资料,也重视通过其他途径由法院主动进行调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完全归之于当事人或法院。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C. 36.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
30、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 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一国法院判决是一国司法主权的具体体现,一国法院判决要发生域外效力,必须经过他国对其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认可。对于向我国法
31、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 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另外,我国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最后,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本
32、题中,并未说明我国与甲国之间存在相关的条约关系与互惠关系,因此,我国不一定对甲国的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另外,从本题中给出的信息来看,朗文也没有正式申请我国对甲国的判决进行承认与执行,因此,我国的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正确答案是 D. 9 37.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 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
33、.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答案】 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 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 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
34、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 法。(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十)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十一)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十二)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十三)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35、十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十五)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十六)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十七)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 者地区的法律。”所以本案应该适用成套设备安装地,即乙国的法律。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C. 38.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36、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答案】 B 【解析】仲裁法第 70 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我国于 2007 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仲裁的撤销规定在第 258 条,而不再是仲裁法中规定的第 260 条第 1 款。民事诉讼法第 258 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
37、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 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B.D 项本身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与题干的问题不相符,因此不选。 10 39.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
38、的这一请求,使用中 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答案】 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238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C 项。 40.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 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
39、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 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答案】 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 1 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
40、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所以 A 是正确的。第 2 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所以 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选。第 22 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所以 C 项是正确的。第 1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 D 项是正确的。 46.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外国人在华
41、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C.前项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该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D.前项证明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外国使馆认证 【答案】 D 【解析】收养法第 21 条第 2 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所以 A 项是正确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 4 条第 2 款第(七)项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前款规定的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一)跨国收养申请书;(二)出生证明;(三)婚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