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已完成脱钩的培训疗养机构、行业商会协会,不列入此次填报范围。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填报范围。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汇总表有关数据。各驻外机构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各级总工会凡由国家拨付或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纳入本表填报范围;各级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已划转地方管理,应纳入地方报表填报范围。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汇总表汇总至事业单位项下反映。二、报表构成本套2022年度行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