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协议书(参考文本,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领办新型合作农场会计委托代理协议可参照本文本另行拟定)委托方: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要求,按照自愿、民主原则,甲方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将本村(社区)会计事项委托给乙方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拥有本村(社区)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2.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济活动。(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建立和健全本村(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本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2.甲方应当使用乙方提供的专用收款票据收款,并坚持“票款同行”,即时与缴款个人或单位办理收款手续。3.甲方对本村(社区)集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本村(社区)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规、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