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环境污染(environment pollution)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分为现场处理、现场调查和报告,依法处理、结案归档等四个步骤。 一、现场处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然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步骤如下: 1、立即采取措施:已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防止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得他们能及时撤出危险地带,以保证即使发生了污染事故,也可以避免人身伤亡。 3、向当地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