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合规审核清单一、化妆品应当以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时宣称的功效为依据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夸大或者宣传不属于化妆品的功效。1.对二十六类功效进行解释和说明时,要确保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证据支持。2.宣称二十六类功效以外的其他功效的,以及宣称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适用的,按照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属于判定为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明。3.化妆品广告中不应宣传不属于化妆品的功效。防脱发类产品广告中,不应宣称调节激素影响和促进生发以及类似用语。祛痘类产品广告中,不应宣称调节激素影响、杀(抗、抑)菌和消炎以及类似用语。修护类产品广告中,不应宣称用于疤痕、烫伤、烧伤、破损等损伤部位以及类似用语。除臭类产品广告中,不应宣称单纯通过抑制微生物生长达到除臭目的以及类似用语。抗皱类产品广告中,不应宣称祛除皱纹以及类似用语。爽身类产品广告中,不应宣称抑制改善病理性多汗以及类似用语。护发类产品广告中,不应宣称修复受损发质,修复开叉分裂以及类似用语。美容修饰类产品广告中,不应宣称具有促进睫毛生长功效以及类似用语。4.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