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龙昌路二号。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叁万元。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门市新会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及业务范围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公路交通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