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请深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深圳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工程名称须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一致) 工程已完成施工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号: ),即将开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14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以及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令)的要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对涉及交通工程(含交通设施)、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含疏解工程、隧道工程)改迁的,由建设单位报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按照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后的监督备案要求,将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资料(表1)向你站报备,请予以支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此函。 附件:1.工程概况表 2.表1-8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建设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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