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补办研究生毕(结、肄)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后,不能补发,需经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为进一步规范补办研究生毕(结、肄)业、学位证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申请对象毕(结、肄)业证和学位证遗失或损坏的原本校研究生。 二、办理程序1、声明1份。须于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纸或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证书作废,其内容包括姓名、学校名称、证件名称及编号等信息。2、申请1份。南昌大学补办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申请表。3、档案材料1份。本人持身份证到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研究生录取名册和申请学位审批表中的授予学位决定,并加盖学校档案馆部门公章。4、照片2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应遵循上述要求于学校工作日内提交材料到研究生院核实,经学校查实后,7个工作日以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