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流程指引及参考文书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要求,现制定该指引,以供参考。一、按照公司合并的形式,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二、公司合并程序(一)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出详细的合并方案。(二)股东会通过合并决议。注:合并各方股东会应分别作出合并决议。(模板见附件一、二)。(三)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四)合并各方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出各自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五)通知并公告解散公司的债权人。(模板见附件三)注: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六)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注:公司应当自合并(及清算)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