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洪泽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洪泽成为长三角地区独具特色的旅游度假城市,江苏省中北 部地区的新兴产业基地的目标,指导洪泽县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编制 工作。经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洪泽县人民政府对洪泽县城市总体 规划(20032020)进行修订,编制洪泽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12 203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06)12 号)、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国办函(1999)31 号)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 号)、城市紫线管 理办法(建规2003119 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 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 号) 5、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6、长江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