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告知书公证当事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7条的规定,就委托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高度注意:1.委托,即受托人(代理人)按照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产生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2.委托公证必须由委托人本人亲自来我馆办理,委托人应当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注明签名日期。对委托书内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个人婚姻情况陈述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假冒委托人身份、隐瞒婚姻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公证书。3.申办委托书公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委托公证,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办。4.委托人申办委托公证的意思表示应该充分、自愿,系在无胁迫无欺诈的情况下所为。如果领事官员认为委托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可以拒绝受理该申请,不予办理公证。委托授权内容应当明确。5.委托人应委托自己了解、信赖的人作为受托人,并依据对其信赖程度确定委托权限和期限。委托书内容(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