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病种动态调整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适时开展评估并做出调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第五条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和使用。财政部负责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