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4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硕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一)硕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二)硕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硕士生的科研能力,增强硕士生的创新意识。第三条 硕士生的培养目标(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