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62 号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已于2010年3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省 长二一年四月六日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检测考核、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农业机械进行质量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售后服务状况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进行监督。第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质量检查、投诉受理,对在用的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