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轻工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1 总则1.1 为规范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行业标准报批补充要求、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规定了轻工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工作程序和要求。1.3 本细则适用于轻工各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1.4 轻工行业标准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1.5 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处置、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1.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轻联”)受工信部委托负责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日常管理工作。1.7 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标委会”)的专业,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委会负责;没有成立标委会的专业,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