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律师协会章程2003年2月28日南宁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2月28日南宁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修订;2015年7月5日南宁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8年11月10日南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律师协会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南宁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本会会员实施行业管理。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