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科学防范事故发生及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 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失踪)三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