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司法 学院 2016 刑法学 总论期末复习手册 - 1 - 刑法总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 刑法概述 刑法 :是规定犯罪、 刑事 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定 罪量刑) 广义 刑法: 1、 刑法 典 : 我国 刑法, 1979 年 颁布, 1997 年 修订, 1997 年 10 月 1 日 正式生效,9 个 刑法修正案( 截止 2015 年 ) ; 2、 单行 刑法 : 专门 规定某种犯罪 ; 3、 附属 刑法 : 非 刑事法律文件中 狭义 刑法: 指 刑法 452 条 法条 刑法根据的内容: 1、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我国同 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 实际情况 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
2、作斗争 1、 保卫 国家安全、 保卫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首要任务 ) 2、保护 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 国有 、 劳动集体所有 、 个人 ) 3、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 社会秩序、 经济 秩序 保障 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体系:总体上包括总则、 分则 、 附则 三个部分 编 章 节 刑事司法 学院 2016 刑法学 总论期末复习手册 - 2 - 条 : “但书 ” 1) 前段 的补充; 2) 前段 的例外; 3) 前段 的限制 款 : 标志 为另起一 行 项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则 : ( 立法 指导思想、 规则 的规则) 1、罪刑法定 原则;
3、 2、 罪责刑 相适应原则; 3、 适用刑法 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 : 1、排斥 习惯法; 2、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3、禁止有罪类推;4、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任何人犯罪, 都应 一律平等地 适用刑法定罪处罚 , 不允许 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定罪上 一律平等 2、量刑 上一律平等 3、刑罚 执行上一律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 的轻重, 应当 与犯罪 分子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 第五条)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 ( 适用 ) 范围 : 是指 刑法适用于什么
4、地方、 什么 人和什么时间、 以及 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范围,也 即 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刑法空间效力确立的几种原则 : 1、属地原则 : 以 本国领域为标准 刑事司法 学院 2016 刑法学 总论期末复习手册 - 3 - 2、属人原则 : 以 本国国籍为标准 3、保护原则 : 以 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以 有效惩罚犯罪、 保护 各国利益为标准( 国际犯罪 )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 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其他管辖原则 的刑事管辖体制。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第六条 ) 1、 犯罪 行为与结果择一地 主义 2、领域: 1
5、) 领陆 ; 2) 领水和 领海; 3) 领空 ; 4) 底土 5)悬挂我国 旗帜的船舶和航空器内 3、 享有 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 外交途径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1、 法定 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 不予追究 2、对 国家 工作人员、 军人采取 从严原则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 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 1、 必须 侵犯我国国家利益、 我国 公民利益, 并且 按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 2、我国刑法 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三年以上 3、根据 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到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我国对国际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 1、 必须 是 由国际 条约所规定的
6、罪行 2、必须 是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刑事司法 学院 2016 刑法学 总论期末复习手册 - 4 - 简答题: 刑法的溯及力 : 是指刑法生效后, 能否 适用于 其 生效以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 判决未确定的行为。 主要有: 从旧原则 、 从新 原则、 从新 兼从 轻 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 采取 从旧兼从轻原则 ,新 法 原则上无溯及力, 但 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 , 适用 新法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 犯罪 就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 以 国家意志的形式在刑法中规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概念 :分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三种。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刑法
7、13 条(采用的是混合概念)。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 罚性。 我国刑法理论上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 的,决定 某种 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 构成是: 1、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2、是 区分此罪与彼 罪 的标准 3、是 正确量刑的前提 4、是 研究犯罪问题的理论指导 刑事司法 学院 2016 刑法学 总论期末复习手册 - 5 -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 社会主义 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 必备要件 之一。 犯罪客体的分类 : ( 1) 一般客体( 指一
8、切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客体 ) 我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 2) 同类客体(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 部分 刑 分 十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 公共安全罪、 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 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 侵犯 财产罪、 妨害 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 国防利益罪、 贪污受贿 罪、 渎职 罪、 军人 违反职责罪 ( 3) 直接客体(决定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 一方面 犯罪对象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是犯罪的 选择要件 。 ( 不是 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e.g.脱逃罪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1、 对 犯罪性质
9、的 影响不同: 犯罪 客体决定犯罪的 性质 , 而 犯罪对象一般不决定 犯罪的性质 2、在 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不同: 犯罪 客体是必备要件, 犯罪 对象是选择要件 3、对 犯罪分类的意义不同: 犯罪 客体 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而 犯罪对象不是 4、是否 受到实际的损害不同: 客体 受损、 对象 不受损; 对象 受损 ;同时 刑事司法 学院 2016 刑法学 总论期末复习手册 - 6 -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规定的, 构成 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上的条件或要素, 是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核心要件 ) 犯罪 客观方面的特征是 1、行为 对客体的侵犯 2、表现于 客观的具体
10、事实 3、刑法 规定的客观事实 意义 : 1、 区分 罪与非罪的界限 2、区分此罪与彼罪 的界限 3、确认 行为人罪过的客观依据 4、确定 刑罚轻重的 依据 危害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危害行为是指人在 意识 与 意志 支配下实施的 危害社会的 行为( 是所有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唯一的必备要件) 主要表现为 作为 和 不作为 从客观上看, 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 从 主观上看, 行为 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 作为: 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 ( 不应为 而为) 不作为 :是指行为人消极地 不实施法律所要求 实施的行为。 ( 应为 而不为) 刑事司法 学院 2016 刑法学 总
11、论期末复习手册 - 7 - 作为的 实施方式: 1、利用 自己的身体 2、利用 物质性工具 3、利用 自然 力 4、利用 动物 5、利用 他人 不作为 犯罪 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 1、行为人 必须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 (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业 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 由于行为人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行为 人有履行义务的实际能力而不 履行 3、行为人 不履行特定 义务 , 造成 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 的种类 : 1、属于 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构成 某一犯罪必须具备的)、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不是 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
12、) 2、根据 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 物质性 危害结果、 非 物质性危害结果 3、根据 危害结果的存在 状态 : 已经 发生的危害结果、 可能 发生的危害结果 4、根据 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 直接 危害结果 ( 定罪 ) 、 间接 危害结果 (量刑) ( 看 是否 有中间环节) 实害犯 结果 构成 or 完成 结果 犯 结果 完成 刑事司法 学院 2016 刑法学 总论期末复习手册 - 8 - 刑法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 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 ( 确定了因果关系,只是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提供了客观基础。要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是存在故意
13、或过失。 ) 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它是 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犯罪 客观方面的其它要件: 犯罪 特定的时间、 地点 和方法( 手段 ) 等 因素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 依照 刑事法律规定,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的人 具体 包括: 1、 达到 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实施 了严重危害社会行 为的自然人 2、符合 刑法规定的条件、 实施了 严重危害社会 之 行为的单位 犯罪主体的特征: 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 2、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3、实施 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
14、 达到法定刑事责任 年龄 , 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名 ) 刑事 责 任年 龄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 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阶段 : ( 1)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 14 周岁。 ( 2)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司法 学院 2016 刑法学 总论期末复习手册 - 9 - ( 3)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 16 周岁。 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
15、则 :( 1) 从宽处理原则 。( 2) 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 简答题 刑事责任能力 ( 即 行为能力) :行为人认识 和控制自己行为 的 能力。决定于两个因素:年龄、心智。 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 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年满 16 周岁, 具备 认识 和控制能力的人 。 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 2)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包括三 种:一是未满 14 周岁的人。二 是经法定程序鉴定, 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辩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1)应当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 必要时 由政府强制医疗 。 三是 病理醉酒 无 刑事责任能力, 不负 刑事责任 ( 3) 限
16、制刑事责任能力 。主要包括三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 , 只对八类犯罪负刑事责任 ( 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 ( 从轻 或减轻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认识 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一般 主体 :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主体。 犯罪的特殊主体 :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 单位犯罪 : 单位成员 在 履行其在单位的职责时所实施的犯罪, 根据 法律规定应有单刑事司法 学院 2016 刑法学 总论期末复习手册 - 10 - 位 承担 的犯罪。 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 : 1、 单位 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 企业 、 机关 、 事业 单位 和
17、社会 团体 2、必须 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3、具有 整体性(单位是法律 拟制人 )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双罚制 ( 对 单位判处罚金, 对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刑罚 ) 还有 , 单罚制。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 必要 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 我国刑法规定的 、 行为 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已经或者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心理态度。 犯罪 主观方面的特征: 1、 犯罪 主观方面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 ; 2、犯罪 主观方面是对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 3、犯罪 主观方面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 4、犯罪 主观方面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1、是 区分 罪 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是 区分 此罪 与彼罪之间界限的重要标准 3、是 影响量刑轻重的重要根据 犯罪故意 :是指行为人 明知 自 己的行为会造成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希望 或者 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