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规范学费减免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工作文件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 法。第一条 学费减免对象学费减免是学校针对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确有困难和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予减免学费的学生而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本办法所述减免对象仅限全日制普通高职在籍学生。第二条 学费减免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烈士子女;(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3)残疾学生;(4)民政系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5)退伍复学学生;(6)其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应予减免的学生;(7)其他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确
2、须减免的, 视具体情况处理。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 违法违纪处分。3、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既往不合格 课程积欠不超 过 2 门。4、积极参加活动,成功素质学分考核合格。5、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或奢侈行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性。第三条 学费减免申请办法1、申请受理时间: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入学新生,入学后第 2 周集中受理申请减免该学年学费。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在读学生,当年 6 月上旬集中受理申请减免下学年学费。2、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需递交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已在读学生,还需递交既往各学期成 绩清单、成功素 质积点清单。作为申请证明材料的扶
3、贫卡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退伍证等,应递交原件供审核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经街道、乡镇及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3、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贫困学生,可按相关政策 规定,申 请学费减免额度。4、学费减免需逐学年申请,当期有效。5、退伍复学学生的学费减免申请,按教育部 专项工作要求另行办理。第四条 学费减免审核办法1、审核审批流程(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班主任对照 5 条学费减免条件,出具班级审核具体意见;(3)所在系对照减免条件,核查证明材料,出具系 级审核意见;(4)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格审核,公示审核结果;(5)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发文
4、公布。2、学院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 综合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活消 费情况、在校表现情况,确定学费减免意见(全免、部份减免、不予减免)。第五条 学费减免后续管理1、学院有权对已获学费减免的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在校表现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对有铺张浪费情况的、抽烟酗酒行为的,中止其学费减免资格。2、已获学费减免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节的、或因 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责成全额补交已减免的学费。第六条 附则1、享受学费减免学生的减免额度,由 财务处负责冲抵当期学费。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 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 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