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 水 分 析 检 测 委 托 单代号: SSW-4-12-S03D/0见证单位 见证卡编号 见证人签名 编号见证判定 有见证送检 普通送检 监督抽检 业主抽检 监理抽检 见证人电话 接收人签名委托单位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电话项目名称取样点位 样品状态 正常 异常,异常状态描述:检测依据 检测项目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其它:_污水基本项目:PH 值 色度 悬浮物 溶解氧 化学需氧量(COD)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氧化还原电位 总磷 总氮(以 N 计)氨氮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氟化物
2、 氯化物 硫酸盐挥发酚 氰化物 甲醛(使用臭氧时)硫化物 游离氯和总氯 铬(六价) 铁 锰 铜 锌 砷 汞 铅 镉 砷 汞 铝 硒 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其它项目:_备注: 取报告方式:自取报告(地点:西丽 三洲田分点 观澜分点 清林径分点 宝安分点) 报告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告出来后我们将以短信方式进行通知,请注意查收)快递:收件人: 收件地址: 邮件:收件人: 邮箱: 说明:1、请委托人在表格粗线框内按要求填写或选择(在打“” ) ,书写要清楚,委托人对所填写内容负责,试样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有见证送检,需有见证人在委托单上签名,见证人对来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3、检测结果以书面报告为准,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委托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提出。4、如委托人需要回执,请复印委托单作为回执单。5、如委托人对样品或资料的保密性有特殊要求,请及时说明,本公司将对客户提供的样品或资料的保密性负责。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德意名居一期一栋 106 号 邮编:518055 电话:4006510666 2692123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