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及其分类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所制定的标准。环境标准是随着环境资源法制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20世纪60年代,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72年开始制定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以统一各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名词、术语、单位以及取样、监测、分析方法等。我国在1973年颁布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综合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就已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环境保护标准,并要求排污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从而使环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了法律依据。此后的许多环境法律、法规都对环境标准的制度作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9年4月1日发布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度基本形成。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标准分为五类三级。五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三级: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