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服务内容中, “ 预防接种管理 ” 增加了 “ 查漏补种 ” 要求。2、服务内容中, “ 接种时工作 ” 增加了 “ 三查七对 ” 要求。3、服务要求中,将 2011版中(五)合并到 2017版将(二) 。4、 “ 考核指标 ” 改为 “ 工作指标 ” 。5、附件中更新并执行 “ 2016版免疫程序 ” 。6、删除了附件中接种卡模板。辖区内 0 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l按照国家免疫 规 划儿童免疫程序服 务对 象 0-6岁 儿童l按照国家免疫 规 划儿童免疫程序 补 种服 务对 象 0-14岁 儿童l按照国家免疫 规 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 务对 象 按照 实 施方案 (应 急免疫、群体性
2、免疫 )确定人群 按照 说 明 书 或接种指南 按照第二 类 疫苗服 务对 象确定的 对 象(一)预防接种管理(二)预防接种 实施(三) AEFI处理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个月的 0 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建卡、建证)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通知预约、巡诊)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接种卡(簿)进行 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进行补种。 (查卡补种)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居住地实行
3、属地化管理。 儿童出生后 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证 ; 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补办。 产科接种单位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接种证、卡,或直接为新生儿办理接种证。 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 3个月,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接种证。 办理接种证的接种单位应在 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其它第二类疫苗)1.接种前的工作。2.接种时的工作。3.接种后的工作。服务内容 -预防接种 实施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前的工作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或补充免疫方案等,确定受种对象。 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受种对象、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清理预防接种卡(簿)或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根据预防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