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现状及措施摘要:今年来,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但是长期以来,在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管理者的素质整体素质较差,因为不重视科学规律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政府为了整顿整个建筑市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在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中采取了项目管理代建制度。随着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领域中实行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已越来越重要,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代建制就十分必要。本文就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的现状以及解决措施进行分析,以及自己对于代建制的一点拙见。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项目代建
2、制;现状分析;解决措施 Abstract: this year, 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the investment environment of our country, the government increased the efforts on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But for a long time, in the process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construction, due to the poor quality of the overall qu
3、ality of administrators, because do not take the law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quality caused by unqualified and safety ac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in order to rectify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mprove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4、the Chinese government fiscal investmen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dopted a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reform,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in the field of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agent has been more and mo
5、re important, thus further standardize and improve the organizational system is very necessary. In this pap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ag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solving measures were analyzed, and for acting system point of view.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Engineering project organiz
6、ational system;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Th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工程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代建制是指业主通过委托一种称为建设经理的人员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其中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是不承包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比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政府投资的项目“代建制” ,
7、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它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实践证明, “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1、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主要依靠的是专业人士实行的社会化管理,这将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
8、度,方便监督管理。同时,可以使相关部门单位免去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事物,解决了外行业主、分散管理、重复设置机构等问题,体现了专业化的现代生产发展的规律要求,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在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的模式下,代建单位是从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就已经开始参与工程项目了。并且基本上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全程的参与和管理,这便于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解决了合同的签订与合同执行期间的环节出现的脱节现象,使得工程投资于进度控制能够落到实处,使工程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另外,由于项目管理不仅融合了工程技术、经济等,也与法律等专业有紧密的联系,这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通常业主是不具备
9、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因此与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包商之间有明显的信息沟通不良,由代建单位代替业主,则更有利于提高管理过程中的效率。由此可见,工程项目代建制在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2、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现状分析 代建制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创新,虽然近两年开始进行全国范围的推行,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以从总的发展形势上看,工程项目代建仍处在一个探索和完善的阶段。现阶段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统一、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实践经验不足等缺点。 2.1 代建制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核心竞争力不足 目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代建单位,大多局限于某一领域,如市政
10、系统的往往在市政范围,水务系统的又往往局限于水务范围。 代建单位定位于业主委托的管理单位,现阶段工作比较单一,多数局限于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以及周边矛盾问题的解决处理,而在扩初方案的深化、技术方案的确定、设计优化以及直接的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等涉及技术管理能力方面确有不足之处。 2.2 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代建制度到底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一种行政委托关系,关于这点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践矛盾,即委托代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立起来了,委托人或者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委托当事人,就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
11、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就可能有这么一种情况,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 2.3 代建制尚未能够对工程建设实施全方位管理 目前的工程代建管理仅涉足于工程前期的征地拆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外部矛盾协调等方面,在投资控制上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尤
12、其是涉及工程合同的谈判、签订等方面,代建单位尚未发挥其专业化的管理优势,和投资监理一起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对于月度、季度、年度进度款的支付,代建单位也未能主动参与,为投资监理提供建议,以便于业主对投资的宏观把握。 2.4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目前的代建制行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也较为丰富,唯一的不足就是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弱,尤其体现在对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较为欠缺。缺少项目管理人员、复合型人才等,尤其是对熟悉国际惯例,了解国际市场并从事国际工程咨询方面的人才就更是凤毛麟角。并且我国代建制企业的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考核机制也尚来健全,而
13、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3、对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代建制发展提出的建议 3.1 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现今,由于代建制度出现的风险转移的问题,主要就是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造成的责任无法转移。这就需要建立明确的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直接转移给代建人或者代建单位。 3.2 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实施运行机制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投资数量的增加,投资主体结构也
14、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代建制应该扩大服务范围,将其延伸至民营、外资领域。 3.3 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避免出现“道德风险” 就目前情况来看,应该是通过让代建单位参与分成投资节余的方式来实现对代建单位的激励,现在有些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实施该激励机制。除此之外,规范的合同具有良好的约束效力,代建方与委托方应该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各方的工作。由于代建制多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所以在合同中可以考虑政府特权,即“为了政府的利益而中止合同” ,目的是为了提高代建方的管理效率问题。 3.4 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代建企业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代建企业的成果是在从业人
15、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还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积累,以及相关的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知识整合能力、敏锐的观察力和漏极思维能力,除此之外,还要有能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的担当。因此,代建单位不仅要通过建立培训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素质培养。还要建立健全代建企业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奖励机制。 参考文献 1刘洁琼.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探讨J.山西建筑.2011(15) 2李洪涛.代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实践与探讨J.山西建筑.2007(31) 3苏琬荣.浅探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J.广西城镇建设.2007(04) 4尹志宏.刍议代建制的实施J.山西建筑.2009(30) 5王林秀,刘晴,焦永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J.山西建筑.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