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卫 生 法 学 概 述2第一节第一节 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概述一、概述一、概述(一)卫生与法律 1、什么是卫生?3v卫生即健康 WHO:健康不仅仅是指身体没有疾病,还应该有完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v卫生是运用医学理论与方法防治疾病、维护和增进健康的专业技术活动。v卫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 卫生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卫生事业受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等的制约 卫生不仅是卫生部门的事,应该是全社会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42、卫生对法律的影响、卫生对法律的影响( 1)对法律意识(思想)的影响v医学的发展常常导致人们法律观念的改变 传统民法认为活人的器官不能作为权利客体,随着
2、器官移植、器官捐赠的出现,活人的器官也逐步成为合同标的物。 由于精神病学的发展,人们强调对犯罪的精神病理因素持宽容态度。 脑死亡标准正在被法学界和社会所接受。5( 2)对立法的影响)对立法的影响v众多医学科技成果被引入到法律法规当中 婚姻法 对禁止结婚的规定 食品卫生法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v卫生发展对立法的最大影响,就是使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自己的结构和体系,构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卫生法学也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学科应运而生。6案例 1: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 中国食品安全第一案
3、从 2003年 8月份开始,安徽阜阳农村的一百多名儿童陆续患上了一种怪病。本来健康的孩子在喂养期间开始出现四肢短小,身体瘦弱,尤其是这些婴儿的脑部显得偏大,其中已经有 8个婴儿死亡。经过调查,造成这种疾病的原因是由于婴儿严重的营养不良造成的,而造成婴儿严重营养不良的原因就是他们平时所吃的奶粉造成的。7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大事记 2004年 4月前,大量营养素含量全面低下的劣质婴儿奶粉通过郑州、合肥、蚌埠和阜阳批发市场流入阜阳农村销售点。 2004年 4月 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严查劣质奶粉案,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奔赴阜阳,就劣质奶粉坑害婴儿事件进行调查。 20
4、04年 6月 9日,阜阳市市长刘庆强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市长马明业被责令辞职。 2004年 8月 5日,阜阳市首例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奶粉案宣判,李新道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8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5年 1月,阜阳奶粉案首名生产商、苍南圣宝乳品有限公司监事兼维修部主任池长板被判处有期徒刑 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万元。8案例2 9“梅花 K”黄柏胶囊损害赔偿案 中国第一假药案 原告陈桂兰、沈智芳等 58人,先后于 2001年 5月至 8月间,分别在株洲市药材公司和株洲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零售药店购买了广西半宙集团第三制药厂 (后变更为广西金健制药厂 )生产的,标有 “半宙 ”注册商标及“梅花 K”字样的黄柏胶囊,服用后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分别入住株洲市一医院、二医院等医院进行治疗。 27岁的沈智芳因服用假药 “梅花 K”严重中毒,成为 “植物人 ”。 23岁的陈桂兰因服用 “梅花 K”中毒造成残疾,如今智力只相当于 7岁小孩的水平,并永远丧失生育能力,家庭负债十余万元。 假药 “梅花 K”黄柏胶囊人身损害赔偿案申请法医鉴定的 33名原告中的 28人,已由株洲市法医门诊部做出法医学鉴定书,其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 “植物人 ”沈智芳构成 1级伤残,刘美玲构成 9级伤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