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定淮门99号邮编:210003电话:025-83478785传真:025-83467011网址:目 录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一)项目背景 .1(二)主管部门(单位)职能 .2(三)资金管理情况 .3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4(一)评价目的 .4(二)评价依据 .5(三)评价原则与方法 .6(四)评价组织实施 .6三、绩效评价情况 .7(一)评价结果 .7(二)绩效分析 .7四、主要问题 .15五、评价建议 .16(一)完善管理机制,破解建设“玻璃门” .16(二)完善扶持政策,增强市场引导力 .17
2、(三)优化应用结构,积极培育市场,壮大产业规模 .17六、报告附表 .18附件一:绩效评价综合评分表 .18附件二:绩效评价评分标准表 .2012017 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为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京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51 号)、关于印 发 的通知 (宁财绩2016281 号)相关文件要求,我所接受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承担了 2017 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在组织实施评价中,我们依据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数据报表体系,以及项目
3、承担单位采集和提供的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按照制订的评价标准体系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汽车是推动节能减排的有效举措。目前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社会舆论压力空前,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实现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更是把握战略机遇,缩短与先进国家差距,实现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以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和整车匹配等核心技术为重点,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加大示范力度,推动
4、南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2决策部署,南京市政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和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 128 号),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97 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56 号),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思路、推广目标、具体措施、保障政策,并对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根据2017 年省级财政补贴政
5、策,南京市财政局会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2017 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宁财企2017460 号),对 2017 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补贴计划、额度标准及申报流程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由此设立了 2017 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对新能源企业的推广应用进行专项补助。(二)主管部门(单位)职能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住建委、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推进我市新能源
6、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并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及成员单位如下: 1、应用推广组:负责推进我市各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科委、安监局、质监局、商务局、旅游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交通集团。 32、产业发展组:负责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成员单位: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南京供电公司,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 3、基础设施组: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
7、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成员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南京供电公司,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 4、政策保障组:负责制定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政策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公安局、国土局、物价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公安交管局,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
8、、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三)资金管理情况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 143 号)和 2016 年南京市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方案(宁政办发 201697 号),2017 年南京市 财政局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财政补贴总额为 9,305 万元,包括新能源公交车、社会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三个方面,补贴标准分别为: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公4交车 208 辆(8 米 30 辆,补贴 10 万元/辆;12 米 178 辆,补贴 15 万元/辆)、混合动力公交车 292 辆(平均补贴 7
9、 万元/辆)。社会新能源车:补贴车型为专用车和乘用车,专用车补贴 1.5 万/辆,乘用车计划推广补贴 1.15 万/辆。充电桩:按照 2015 年实际验收情况,直流桩占59%(1770),平均每桩功率 42KW,交流桩占 41%(1230),平均每桩功率 20KW。直流桩每千瓦时补贴 600 元,交流桩每千瓦时补贴 4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一。表一:2017 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专项明细单位:万元序号 补贴项目 补贴合计1 新能源公交车 5,014.002 社会新能源车 2,475.003 充电桩建设 1,816.00合计 9,305.00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一)评价目的1、
10、全面了解 2017 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总结经验,找出管理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2、促进与规范 2017 年底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探索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5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建立绩效管理长效机制提供经验。(二)评价依据1、南京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1 号)2、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财绩 2016281 号)3、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4、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
11、意见(苏政发2014128 号)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的若干意见(宁政发 2015143 号)6、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97 号)7、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 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 2017156 号)8、2017 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宁财企2017460 号)9、关于预拨 2017 年新能源公交车市级购车补贴资金的通知(宁财企2017 1020 号)10、关于下达 2017 年(第二批、第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及 2017 年(第一批)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宁财企2017 1102 号)
12、11、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6(三)评价原则与方法1、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2)公开公正原则。客观、公正,标准统一、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公开并接受监督。(3)统一管理原则。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4)绩效相关原则。针对具体投入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投入和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2、评价方法本次评价运用文献法、因素分析法、比较法等方法,通过文献资料搜索、多因素分析来支撑评价的逻辑紧密性与客观性。本次评价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始终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四)评价组
13、织实施1、前期准备阶段。2017 年 5 月 15 日至 5 月 25 日。成立绩效评价小组,进入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形成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同时,搜集有关文件资料,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研发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基础报表体系,为后期的数据获取、现场核查做了充分的准备。2、组织实施阶段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20 日。对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绩效评价基础表数据收集核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绩效7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的投入产出效果与效益,以及项目承担单位财务收支及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3、综合评价阶段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7 月 10
14、日。整理分析获取的基础数据等资料,依据制定的评价标准进行了评价指标打分,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完成绩效评价报告。三、绩效评价情况(一)评价结果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和抽样核查的原则,重点评价项目资金投入、项目组织管理、项目产出效果与效益、项目持续影响力以及社会综合评价等五个方面,得出 2017 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 91.5 份,等级为“优秀” 。详细评分情况见附件一(绩效评价综合评分表),详细评价标准见附件二(绩效评价评分标准表)。(二)绩效分析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关于预拨 2017 年新能源公交车市级购车补贴资金的通知(宁财企201
15、7 1020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第二批、第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及 2017 年(第一批)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宁财企2017 1102 号)等文件的要求, 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推广应用单位,同时足额落实应由有关区(开发区)财政局承担的补贴资金,确保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到位。具体补贴资金下达情况如下:(1)新能源公交车财政补贴资金下达情况:82017 年新能源公交车市级购车补贴资金总预算 5,014 万元,根据文件关于预拨 2017 年新能源公交车市级购车补贴资金的通知(宁财企 20171020 号)的内容, 截止 2017 年底,市 级财政补贴实际下
16、达7,850 万元,涉及的推广单位分别为:市公交集团,下达补贴 7,200 万元,购置 1,042 辆纯电动公交车;东山公交,下达补贴 600 万元,购置 1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公交车;溧水公交,下达补贴 50 万元,购置 20 辆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单位对收到的补贴资金均按文件要求执行,执行情况较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二。表二:新能源公交车财政补贴资金下达情况表单位:万元、 辆市补序号 厂家推广单位 采购车型 车辆型号采购数量 单车补贴 计划补贴实际补贴一、江南公交 700 5,238.001 银龙 江南 10.83 米级快充型GTQ6111BEVBT1 227 7.00 1,589.00 1,371.002 比亚迪 江南8.06 米级慢充快补型BYD6810LZEV4 47 7.00 329.00 284.003 比亚迪 江南10.49 米级慢充快补型BYD6100LGEV6 208 10.00 2,080.00 1,794.004南京金龙 江南10.49 米级慢充快补型NJL6100BEV37 200 10.00 2,000.00 1,725.005 银龙 江南 8.045 米级快充型GTQ6801BEVBT9 4 4.00 16.00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