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建设标准(2018 版)一、适用范围根据省食安委关于实施江苏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 (苏食安委20176 号)要求,自愿参加江苏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建设的餐饮服务集中街、聚集区及商业综合体等。二、建设标准(一)必备项1.街(区)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好、具有一定辐射影响力,环境卫生整洁,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数量不少于 10家。2.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均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 )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 100%、公示率达 100%,等级评定均为良好以上。3.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参加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食堂)建设
2、比例不低于 10%。4.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近两年未发生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它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二)综合项(100 分)1.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运行良好(15 分) 。街(区)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15 分) 。街(区)建立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互查和奖惩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件举报投诉处置和调解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社会共治机制,以上制度机制执行良好。3.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行为规范(20 分) 。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
3、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真实完整;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制作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操作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配合监管部门接受举报投诉处置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理。4.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和实施先进管理模式(20 分) 。街(区)内采用透明式展示或电子公示屏、二维码扫描等方式,公开餐饮服务经营者相关过程情况,餐饮服务经营者“ 明厨亮灶 ”建设率不低于 60%。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采用“五常 ”等先进管理方式取得明显成效,餐饮服务经营者先进管理方式实施率不低于 10%。5.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便利服务(20 分) 。街
4、(区)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场所功能设置、流程布局调整等管理。定期开展面向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原料、餐饮食品、餐饮具等检测,及时公开检验检测结果。6.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10 分) 。街(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包括公开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自查互查结果、举报投诉方式等) ,多种方式多种载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定期组织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三)特色项(15 分)1.实施食品安全电子追溯(5 分) 。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与上游环节追溯系统对接,实现全过程可追溯。2.实施餐饮加工集中管理(5 分) 。街(区)内积极配套建设食品粗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暂存等集中区,满足食品安全管理要求。3.实施餐饮集约化经营(3 分) 。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实施“农餐对接”,采用“ 农户 +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 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推行“中央厨房+冷(热)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4.其它具有特色的、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2 分) 。三、结果评定总分 90 分(含)以上,且必备项每项均符合的,评定为符合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