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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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北省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促进扶贫项目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印发(财农(2018) 9 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 8号)和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7) 96 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脱贫攻坚项目是指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到村到户项目。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协调推进。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力量:协调好脱贫攻坚长远目标和当前项目安排关系,以项目库建设为载体,推进项目谋划、组织实施、项目

2、管理以及全过程监管的关系。(二)规划衔接。以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立足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实际,与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补齐脱贫攻坚短板。(三)聚焦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县摘帽的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结合地方实际和资源禀赋,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四)群众参与。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积极推广贫困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五)公示公告。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

3、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六)绩效目标。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脱贫攻坚项目库精细化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全过程。第四条 项目入库主要流程是:村级项目申请、乡镇项目审核、县级项目审定并入库。第五条 项目入库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做到可查询、可追溯。第六条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各县(市、区)年度实施项目的来源库。原则上,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不得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入库,再批准实施。第二章 项目申请第七条 项目申请工作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第八条 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一)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与脱贫攻坚规划、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二)具有扶贫功能和脱贫效益,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满足市场和贫困村、贫困户需求,对贫困群众实现脱贫具有较强的带动力。第九条 到户项目。贫因户在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到户扶持项目申请。村两委在充分了解贫困户家庭实际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到户项目。到户项目需明确贫困户姓名、项目内容、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帮扶责任人等内容。第十条 到村项目。在包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实际,充分征求村民小组、受益群众意见,确定到村项目清单,清单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

5、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等内容。第十一条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确定到村到户项目后,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建议,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予以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三章 项目审核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申报的项目清单后,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组织乡镇相关人员深入村或贫困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初审。在乡镇进行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将申报项目按照类型分类,分年度汇总,依照县

6、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三条 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严格对照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审核意见。项目主管行业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的同时,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县扶贫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第四章 项目入库第十四条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情况,对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入库项目,并予以公告 10

7、日,无异议后,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由县级扶贫部门分年度、分部门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并报送省、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第十六条 跨村、跨乡镇扶贫项目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按照申报程序确定,一并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第十七条 市级扶贫部门对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的脱贫攻坚项目库进行汇总,建立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第十八条 2018 年 8 月 底前完成脱贫攻坚三年滚动项目入库: 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 2018 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入库及项目实施计划。今后每年 11 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

8、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第五章 项目库管理第十九条 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由县级扶贫部门牵头,每年 11 月中旬对脱贫攻坚项目库进行一次更新。(一)实施完成的项目要调整出库。(二)新项目按申报程序确定后补充到项目库。(三)因政策等因素影响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调整出库。(四)其他需要清理出项目库的项目。第二十条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检查,建立扶贫项目负面清单制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另外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非贫困县可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太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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