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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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章程(送审稿)序 言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是一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为上海市闸北区业余大学,创建于1982年11月。2001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学院由闸北区业余大学转型为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院秉承“进德修业,自强不息”的校训,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以特色创一流,以多元谋发展,不断满足上海国际化需求,满足地区市民终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功能,把学院建设成上海乃至全国独具特色的社区型高等职业院校。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2、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作为学院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和依据。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Shanghai Xingjian College。学院网址是http:/。第三条 学院住所为上海市原平路55号。第四条 学院由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主办,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对学院承担行政管理与考核职责,履行投入与保障义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第五条 学院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 学院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中国共

3、产党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七条 学院分立、合并、终止、变更等重要事项,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第二章 办学活动第八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九条 学院依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和方案。第十条 学院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并根据社会需要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教育。第十一条 学院已有专业门类包括财经类、旅游类、电子信息类、制造类、交通运输类、文化教育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学院遵循教

4、育发展规律,依据社会发展需求,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第十二条 学院人才培养坚持人的全面发展,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自我监控评估和社会监控评估相结合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监督保障体系,对教学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严格监督和评估,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三条 学院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合作,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依托产学研平台开展协同育人,推进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第十六条 学院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科学研究氛围,提倡学术自由

5、,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第十七条 学院作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做好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第十八条 学院对品行和学业达到学院规定要求的学生依法颁发学业证书。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十九条 学院依法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和配置。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办学。(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

6、改革发展稳定及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七)加

7、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八)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学院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负责学院党委的日常工作,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党委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干部任免事宜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决策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

8、会是学院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第二十三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的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长的职权如下:(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和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

9、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工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

10、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学院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学院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和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应参加会议人员达到半数以上时,会议方能召开。院长在充分

11、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最终决策并对决策负责。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依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有关规定,统筹行使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风气建设等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学院尊重并保障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学术权力。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职务委员由相关学院领导担任,依据其职务自然当选和更替。选举委员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由学院各专业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有参与学术议事热情和能力的教师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

12、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为学院宏观办学政策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重大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提供咨询意见。(二)为学院重要学术事务、重大建设项目与改革发展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三)指导学院教育教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学术标准和奖励、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四)审议重大学术项目的申报推荐,审议教师职称晋升资格,审议教学科研成果水平,调查和裁决学术争议。(五)建设和倡导自由创新的学术文化,促进学术交流。(六)承担由院长或学院委托的其他重大学术事项。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办学实际设立学系。学系是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与管理;根据学院的

13、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管理和使用学院资产,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学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由学院统一制定并实施。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政职能机构、其他所设部门根据学院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二十八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学院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二)教职工代表的构成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其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人数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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