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教授专业课程教学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院本科专业教学工作,提高本科专业教学水平,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51 号) “高等学校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的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4 号) “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固定下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中的专业课程指我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的全日制本科课程;教授指我院的正教授。二、学院每位在编在岗教授和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兼职教授,每学年必须独立为我院本科专业学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在没有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学期,教授需用至少一周时间参与相关的专业课程教学。三、各系(中心)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每一位教授每学年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包括2012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数学与统计学院或者2017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数学与统计学院中的课堂教学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和实践教学等。四、在教授没有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学期,各系(中心)需统筹协调安排教授至少一周专业教学任务。五、确有特殊原因,在一学年内无法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教授,须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院长审核批准。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