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 路 水 路 运 输 量 专 项 调 查 方 案 ( 试 点 )第 四 部 分水 路 运 输 调 查 技 术 方 案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二 七 年 十 一 月.目 录1 调 查 对 象 .4-12 调 查 内 容 .4-12.1 水 路 旅 客 运 输 量 .4-22.2 水 路 货 物 运 输 量 .4-23 调 查 方 法 .4-23.1 客 运 船 舶 调 查 方 法 .4-23.2 沿 海 、 远 洋 货 运 船 舶 调 查 方 法 .4-33.3 内 河 货 运 船 舶 调 查 方 法 .4-53.4 渡 船 调 查 方 法 .4-74 调 查 时 间 .4-94
2、.1 客 运 船 舶 调 查 时 间 .4-94.2 货 运 船 舶 调 查 时 间 .4-94.3 渡 船 调 查 时 间 .4-105 调 查 表 .4-105.1 调 查 表 设 计 .4-105.2 调 查 表 格 式 .4-11附 件 一 : 编 码 规 则 .4-42附 件 二 : 信 息 整 理 要 求 .4-44.4-11 调 查 对 象水 路 运 输 量 调 查 的 范 围 原 则 上 为 在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备 案 , 从 事 旅客 和 货 物 运 输 生 产 的 营 业 性 船 舶 , 以 及 在 经 县 及 以 上 政 府 相 关 管 理 部
3、 门 批 准 设立 的 合 法 渡 口 的 非 营 业 性 渡 船 所 完 成 的 水 路 客 货 运 输 量 。 这 里 所 指 的 船 舶 都 为机 动 船 舶 。 根 据 船 舶 用 途 , 调 查 对 象 分 为 客 船 、 货 船 和 渡 船 三 类 。( 1) 客 船 是 指 在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备 案 , 从 事 旅 客 运 输 的 营 业 性 船舶 , 包 括 客 船 和 客 货 船 。水 路 旅 客 运 输 量 调 查 对 象 中 不 包 括 以 下 船 舶 : 海 事 巡 逻 、 海 关 稽 查 等 各 种 专 用 船 舶 ; 供 渔 民 农 业
4、 生 产 使 用 的 各 种 渔 船 。( 2) 货 船 是 指 在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 备 案 , 从 事 货 物 运 输 的 营 业 性 船舶 , 包 括 普 通 货 船 、 集 装 箱 船 、 液 货 船 、 客 货 船 、 驳 船 、 拖 船 。 根 据 船 舶 的 主要 航 区 分 为 沿 海 船 舶 、 远 洋 船 舶 和 内 河 船 舶 。水 路 货 物 运 输 量 调 查 对 象 中 不 包 括 以 下 船 舶 : 航 道 疏 浚 、 公 安 消 防 、 地 质 勘 探 等 各 种 专 用 船 舶 ; 为 港 口 生 产 服 务 的 专 业 工 程 船
5、舶 。( 3) 渡 船 是 指 在 经 县 及 以 上 政 府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合 法 渡 口 从 事渡 运 的 船 舶 , 包 括 客 渡 船 、 车 客 渡 船 、 汽 车 渡 船 和 其 它 渡 船 。 其 中 , 渡 口 是 指设 于 河 流 、 湖 泊 、 水 库 、 沿 海 邻 近 岛 屿 间 专 供 渡 运 人 、 货 、 车 的 场 所 及 设 施 ,包 括 渡 运 所 需 的 场 地 、 道 路 、 水 域 、 码 头 、 渡 船 及 为 渡 运 服 务 的 其 它 设 施 。 渡船 根 据 是 否 在 交 通 部 门 审 批 、 备 案 划 分
6、为 营 业 性 渡 船 与 非 营 业 性 渡 船 。2 调 查 内 容本 次 专 项 调 查 的 水 路 运 输 量 包 括 水 路 旅 客 运 输 量 和 水 路 货 物 运 输 量 。4-22.1 水 路 旅 客 运 输 量水 路 旅 客 运 输 量 调 查 的 主 要 指 标 为 客 运 量 、 旅 客 周 转 量 、 运 输 结 构 和 燃 料消 耗 。 运 输 结 构 主 要 包 括 分 船 舶 航 行 区 域 ( 沿 海 、 远 洋 、 内 河 ) , 分 船 舶 类 型( 客 船 、 客 货 船 、 渡 船 ) , 分 船 籍 国 ( 中 国 籍 船 、 外 国 籍 船 ) ,
7、 分 流 量 流 向 ( 省份 间 ) 的 旅 客 运 输 量 。2.2 水 路 货 物 运 输 量水 路 货 物 运 输 量 调 查 的 主 要 指 标 为 货 运 量 、 货 物 周 转 量 、 运 输 结 构 和 燃 料消 耗 。 运 输 结 构 指 标 主 要 包 括 分 船 舶 航 行 区 域 ( 沿 海 、 远 洋 、 内 河 ) , 分 船 舶类 型 ( 普 通 货 船 、 集 装 箱 船 、 液 货 船 、 客 货 船 、 驳 船 、 渡 船 ) , 分 船 籍 国 ( 中国 籍 船 、 外 国 籍 船 ) , 分 主 要 货 物 种 类 ( 17 大 类 ) , 分 流 量
8、流 向 ( 省 份 间 ) 的 货物 运 输 量 。在 水 路 货 物 运 输 量 调 查 中 , 拖 船 仅 调 查 燃 料 消 耗 , 不 调 查 货 物 运 输 情 况 ;驳 船 仅 调 查 货 物 运 输 情 况 , 不 调 查 燃 料 消 耗 情 况 。3 调 查 方 法3.1 客 运 船 舶 调 查 方 法客 运 船 舶 调 查 采 用 依 托 船 舶 经 营 者 对 所 有 属 于 调 查 范 围 内 的 旅 客 运 输 船 舶( 包 括 客 船 和 客 货 船 )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的 方 法 。 这 里 的 船 舶 经 营 者 是 指 经 营 客 船的 所 有 运 输
9、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人 。3.1.1 船 舶 名 录 库各 省 需 要 基 于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业 务 管 理 船 舶 台 帐 , 根 据 本 方 案 规 定 的 调查 范 围 , 建 立 起 从 事 水 路 旅 客 运 输 的 船 舶 名 录 库 , 包 括 船 舶 名 称 、 船 舶 类 型 、船 籍 港 、 船 舶 营 运 证 签 发 机 构 及 其 区 划 代 码 、 船 籍 国 、 所 有 权 、 航 区 、 总 载 重量 、 净 载 重 量 、 载 客 量 、 功 率 等 船 舶 基 本 信 息 以 及 船 舶 经 营 者 名 称 、 水 路 运 输许
10、可 证 核 发 机 构 及 区 划 代 码 、 负 责 人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等 船 舶 经 营 者 信 息 。4-3船 舶 名 录 库 按 照 长 期 控 制 权 原 则 进 行 构 建 , 即 我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调 查 期 内 具有 长 期 控 制 能 力 的 运 输 船 舶 ( 包 括 自 有 船 舶 和 光 租 租 入 船 舶 ) 。 由 于 各 省 船 舶名 录 库 的 构 建 与 水 路 运 输 量 专 项 调 查 的 实 施 存 在 时 间 上 的 差 异 , 因 此 , 最 终 形成 的 船 舶 名 录 库 需 要 根 据 专 项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11、 调 整 , 以 确 保 运 输 量 数 据 与 船 舶 名录 库 的 一 致 性 。3.1.2 调 查 工 作 步 骤客 运 船 舶 的 调 查 工 作 包 括 预 备 调 查 、 调 查 表 填 写 以 及 调 查 表 回 收 和 初 步 审 核三 个 步 骤 。预 备 调 查 要 求 在 调 查 期 开 始 之 前 两 周 内 启 动 , 向 船 舶 经 营 者 解 释 专 项 调 查 的目 的 和 内 容 , 发 放 客 运 船 舶 调 查 表 和 水 路 运 输 企 业 增 加 值 核 算 报 表 ( 非必 填 表 ) , 讲 解 调 查 表 填 写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在 调
12、 查 期 内 , 船 舶 经 营 者 负 责 填 写 其 所 有 经 营 船 舶 的 旅 客 运 输 量 和 燃 料 消耗 , 具 体 包 括 所 有 航 次 的 起 讫 港 口 及 代 码 、 客 运 量 、 旅 客 周 转 量 以 及 对 应 航 次的 燃 料 消 耗 总 量 等 ; 如 果 在 同 一 航 次 中 涉 及 不 同 起 讫 点 的 旅 客 运 输 , 则 需 要 对航 次 拆 分 填 写 , 具 体 拆 分 方 法 参 考 相 应 的 调 查 表 填 报 说 明 。水 路 旅 客 运 输 调 查 表 按 照 船 舶 经 营 权 原 则 填 写 , 企 业 或 个 人 的 自
13、 有 船 舶 和有 经 营 调 度 权 的 租 入 船 舶 ( 包 括 光 租 、 期 租 和 程 租 ) 所 完 成 的 航 次 应 予 以 统 计 ;而 所 有 以 光 租 、 期 租 和 程 租 形 式 租 出 的 船 舶 所 完 成 的 航 次 则 不 予 以 统 计 。在 调 查 期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 调 查 员 需 访 户 进 行 调 查 表 回 收 , 并 当 面 进 行 调 查 表的 初 步 审 核 工 作 , 确 保 调 查 表 的 数 据 质 量 。3.2 沿 海 、 远 洋 货 运 船 舶 调 查 方 法沿 海 、 远 洋 货 运 船 舶 调 查 采 用 依 托
14、 船 舶 经 营 者 对 所 有 属 于 调 查 范 围 内 的 船舶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的 方 法 。 这 里 的 船 舶 经 营 者 是 指 经 营 沿 海 、 远 洋 货 物 运 输 船 舶的 所 有 运 输 企 业 和 个 体 经 营 人 。4-43.2.1 船 舶 名 录 库各 省 需 要 基 于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业 务 管 理 船 舶 台 帐 , 根 据 本 方 案 规 定 的 调查 范 围 , 建 立 起 从 事 海 洋 ( 含 沿 海 和 远 洋 ) 货 物 运 输 的 船 舶 名 录 库 , 包 括 船 舶名 称 、 船 舶 类 型 、 船 籍 港
15、、 船 舶 营 运 证 签 发 机 构 及 其 区 划 代 码 、 船 籍 国 、 所 有权 、 航 区 、 总 载 重 量 、 净 载 重 量 、 载 客 量 、 功 率 等 船 舶 基 本 信 息 以 及 船 舶 经 营者 名 称 、 水 路 运 输 许 可 证 核 发 机 构 及 区 划 代 码 、 负 责 人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等 船 舶经 营 者 信 息 。船 舶 名 录 库 按 照 长 期 控 制 权 原 则 进 行 构 建 , 即 我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调 查 期 内 具有 长 期 控 制 能 力 的 运 输 船 舶 ( 包 括 自 有 船 舶 和 光 租 租
16、 入 船 舶 ) 。 由 于 各 省 船 舶名 录 库 的 构 建 与 水 路 运 输 量 专 项 调 查 的 实 施 存 在 时 间 上 的 差 异 , 因 此 , 最 终 形成 的 船 舶 名 录 库 需 要 根 据 专 项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调 整 , 以 确 保 运 输 量 数 据 与 船 舶 名录 库 的 一 致 性 。3.2.2 调 查 工 作 步 骤本 方 案 的 调 查 工 作 包 括 预 备 调 查 、 调 查 表 填 写 以 及 调 查 表 回 收 和 初 步 审 核 三个 步 骤 。预 备 调 查 要 求 在 调 查 期 开 始 之 前 两 周 内 启 动 , 向
17、船 舶 经 营 者 解 释 专 项 调 查 的目 的 和 内 容 , 发 放 货 运 船 舶 调 查 表 和 水 路 运 输 企 业 增 加 值 核 算 报 表 ( 非必 填 表 ) , 讲 解 调 查 表 填 写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在 调 查 期 内 , 船 舶 经 营 者 负 责 填 写 其 所 有 经 营 船 舶 的 货 物 运 输 量 和 燃 料 消耗 , 具 体 包 括 所 有 航 次 的 起 讫 港 口 及 代 码 、 货 运 量 ( 箱 运 量 ) 、 货 物 周 转 量( 集 装 箱 周 转 量 ) 以 及 对 应 航 次 的 燃 料 消 耗 总 量 等 。 如 果 在
18、 同 一 航 次 中 涉 及 不同 起 讫 点 或 者 不 同 货 物 种 类 ( 以 17 大 类 计 ) 的 货 物 运 输 , 则 需 要 对 航 次 拆 分 填写 , 具 体 拆 分 方 法 参 考 相 应 的 调 查 表 填 报 说 明 。海 洋 货 物 运 输 调 查 表 由 船 舶 经 营 者 按 照 船 舶 经 营 权 原 则 填 写 , 企 业 或 个 人 的自 有 船 舶 和 有 经 营 调 度 权 的 租 入 船 舶 ( 包 括 光 租 、 期 租 和 程 租 ) 所 完 成 的 航 次应 予 以 统 计 ; 而 所 有 以 光 租 、 期 租 和 程 租 形 式 租 出
19、 的 船 舶 所 完 成 的 航 次 则 不 予4-5以 统 计 。在 调 查 期 结 束 后 一 周 内 , 调 查 员 需 访 户 进 行 调 查 表 回 收 , 并 当 面 进 行 调 查表 的 初 步 审 核 工 作 , 确 保 基 础 调 查 表 的 数 据 质 量 。3.3 内 河 货 运 船 舶 调 查 方 法内 河 货 运 船 舶 调 查 采 用 依 托 各 级 海 事 部 门 签 证 站 点 对 所 有 进 港 船 舶 签 证 记录 进 行 全 面 调 查 以 及 部 分 进 港 内 河 货 物 运 输 船 舶 进 行 抽 样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这 里 所 指
20、 的 海 事 部 门 签 证 站 点 包 括 所 有 直 属 海 事 部 门 基 层 签 证 站 点 和 所 有 地 方海 事 部 门 基 层 签 证 站 点 。3.3.1 全 面 调 查 签 证 记 录各 省 与 部 海 事 局 需 要 整 理 所 有 基 层 海 事 签 证 站 点 的 基 本 信 息 , 包 括 站 点 名称 、 基 层 站 点 标 识 码 、 管 辖 范 围 以 及 上 一 月 的 船 舶 签 证 数 量 等 信 息 , 在 正 式 调查 前 两 周 内 形 成 基 层 海 事 签 证 站 点 的 名 录 库 , 并 附 上 标 明 其 位 置 的 县 交 通 地 图
21、。各 级 海 事 部 门 签 证 站 点 需 要 整 理 、 审 核 调 查 期 内 所 有 内 河 货 船 的 进 港 签 证记 录 , 包 括 航 次 签 证 与 定 期 签 证 , 填 写 航 次 签 证 调 查 表 或 定 期 签 证 调 查表 并 上 报 。 通 过 对 所 有 内 河 货 船 进 港 签 证 记 录 的 全 面 调 查 , 获 得 船 舶 名 称 、船 籍 港 、 船 舶 类 型 等 船 舶 基 本 信 息 以 及 货 物 种 类 、 货 物 重 量 等 运 输 信 息 。3.3.2 抽 样 调 查 船 舶各 级 海 事 签 证 站 点 需 要 按 照 不 同 船
22、舶 类 型 ( 干 散 货 船 、 杂 货 船 、 集 装 箱 船 、液 货 船 、 客 货 船 、 拖 船 等 ) 在 进 港 签 证 船 舶 中 选 择 样 本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 完 成 内 河 货 船 能 耗 调 查 表 的 填 写 。 这 里 仅 抽 取 签 证 簿 中 登 记 的 航 区 范 围 是 内 河( 含 库 区 ) 的 货 物 运 输 船 舶 进 行 现 场 调 查 。经 初 步 测 算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 需 要 采 用 抽 样 调 查 的 内 河 货 船 最 低 样 本 量 为9000 艘 , 其 中 , 分 船 舶 类 型 的 样 本 量 分 别
23、 为 : 杂 散 货 船 7260 艘 , 集 装 箱 船244 艘 , 液 货 船 805 艘 , 客 货 船 ( 含 客 货 滚 装 船 ) 203 艘 , 拖 船 488 艘 ; 并 按4-6各 直 属 海 事 局 和 各 地 方 海 事 局 进 行 样 本 量 分 配 。 具 体 样 本 量 如 表 1 和 2 所 示 。表 1 直 属 海 事 局 内 河 货 船 能 耗 调 查 最 低 样 本 量分 船 舶 类 型 干 散 货 船 杂 货 船 集 装 箱 船 液 货 船 客 货 船 拖 船 合 计直 属 海 事 局 2945 560 150 600 45 200 4500上 海 40
24、0 80 16 76 10 9 591天 津 0 0 0 0 0 0 0辽 宁 0 0 0 0 0 0 0河 北 0 0 0 0 0 0 0山 东 0 0 0 0 0 0 0江 苏 600 130 40 275 10 150 1205浙 江 0 0 0 0 0 20 20福 建 0 0 0 0 0 0 0广 东 1000 150 65 127 15 3 1360广 西 250 50 3 7 0 0 310海 南 0 0 0 0 0 0 0长 江 600 115 14 108 0 0 837黑 龙 江 15 15 0 0 10 18 58深 圳 80 20 12 7 0 0 119表 2 地 方
25、 海 事 局 内 河 货 船 能 耗 调 查 最 低 样 本 量分 船 舶 类 型 干 散 杂 货 船 集 装 箱 船 液 货 船 客 货 船 拖 船 合 计地方海事局 3755 94 205 158 288 4500吉林 30 0 0 0 10 40辽宁 0 0 0 0 0 0河北 0 0 0 0 0 0天津 0 0 0 0 0 0河南 290 0 0 0 10 300山东 220 0 0 0 80 300江苏 370 20 40 10 10 450安徽 420 5 50 0 25 500上海 40 5 15 5 5 70浙江 660 0 10 0 30 700内蒙古 0 0 0 0 0 0山西 4 0 0 6 0 10湖北 195 8 20 2 25 250湖南 380 18 25 2 25 450